1. |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舒跑活動小組」,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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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辦單位將於98/3/25 PM 10:00前以e-mail /個人無名留言通知記者會出席人員(含女跑者入圍者及創意跑者得獎者),相關人員需於3/26 PM 6:00前回覆是否出席活動,逾期視同棄權。 |
3. |
所有活動獎金需於98/4/9配合活動記者會流程方可領取,98/4/9當天未到現場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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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最佳女跑者得獎者,除配合第3項條件,尚需簽定合作備忘錄並執行98/5/3台北舒跑杯1日女跑者工作後始可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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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現金以外之獎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
6. |
參賽照片需為參賽本人照片,且不可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規範範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7.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者資料為活動推廣及統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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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參賽/投票者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若因註冊資料不詳致無法核對導致取消資格者,均由參賽/投票者自行負責;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9. |
如得獎者其後經發現有不符合參加資格之情事(如灌票、非本人照片等),主辦單位保留沒收或索回相關獎項之權利。 |
10. |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11. |
若因不可抗力或電腦系統故障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名小站或主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則無名小站與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
12. |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得獎贈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13.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14.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15. |
相關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行於本網站公佈。 |